6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案例涵盖了行政处罚、征收补偿、行政登记、行政强制等多个类别的行政行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房屋拆迁补偿、土地征收、工商登记、结婚登记、妇女权益保障等领域。
典型案例:府院联动推进“民心工程”
(资料图片)
——吴某等诉广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案
“三馆合一”项目是广东省重大公益性工程建设项目。2019年10月8日,广州市某区人民政府发布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方案。吴某等被征收人因对补偿标准有异议拒绝签约搬迁,并在行政复议后于2020年2月份先后提起7宗诉讼,请求撤销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补偿决定及复议决定等,工程项目因此陷入停滞。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由承办法官庭后逐一与原告沟通协调,建立与双方当事人对话渠道,随时解答疑惑,加强信息反馈,通过协调政府配合法院陆续组织多场集中看楼选房活动,消除被征收人的顾虑。后吴某等签订了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离,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撤诉裁定。
典型意义
法院主动服务重大“民心工程”建设落地,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建立对话平台,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为其倾心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取得群众信任和政府支持,最终促成各方调解。本案法院在土地房屋征拆案件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仅让人民群众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共享发展“红利”,而且避免了后续拆除可能引发的冲突,为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赢得民心和效率。
典型案例:价值引领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梁某诉佛山市禅城区某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梁某系佛山某小区业主。禅城区某街道办综合执法队在对梁某楼上业主的违法建设实施拆除后,楼层间仍留有拆缝,石头散落在高空外墙水管夹缝及横梁上,存在安全隐患。梁某两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行政机关均回复称相关问题需请业主联系物业管理处,与违建业主进行协商和解决。梁某遂以行政机关未履行违建拆除的善后处理职责为由,诉至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违法加建的楼板系业主所为,但行政机关实施了拆除行为,由此产生的安全隐患客观存在并亟待消除。法官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发,对如何全面、积极履责进行释法说理。后行政机关组织违建业主一起进行了施工,消除危险物并对墙壁进行修复美化。梁某满意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典型意义
面对行政机关无职责义务的答辩意见,法院在办案中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双方从法治、和谐、友善的核心价值出发,以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为导向,搁置争议,最终促成行政机关与违建业主一起做好善后工作,消除了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也消融了邻里隔阂,有力促进了“官民”“邻里”和谐。
典型案例:司法建议促行政机关及时纠错
——陈某诉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陈某与温某于2002年3月21日在河源市某县登记结婚,于2005年8月20日登记离婚。2004年4月14日,“陈某”和案外人向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民政部门审查后作出婚姻登记并为其办理结婚证。陈某主张其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办理2004年的婚姻登记,请求民政部门撤销被拒绝后诉至法院。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陈某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属实。虽陈某的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但考虑到其确因被冒名婚姻登记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法院专门组织民政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听取行政机关纠错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商讨解决办法。根据协调情况,决定通过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司法建议书的方式,启动行政纠错程序。收到司法建议后,某县民政局撤销了2004年的婚姻登记,困扰陈某多年的冒名婚姻登记案件得到实质解决。
典型意义
婚姻登记与撤销,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对已查实系冒名婚姻登记但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限无法寻求司法救济的情形,由登记机关主动纠错,是最优路径。本案法院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充分了解行政程序重开的痛点难点,能动司法,针对性发出司法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启动自我纠错程序,共同帮助原告摆脱“被结婚”难题开启新生活,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
典型案例:架起连心桥助安置政策精准落地
——曾某、罗某诉广州市某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安置案
因广州市某区中轴线项目的征地需要,区政府于2013年先后发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规定:“户口属于中轴线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本村农业人员,其名下没有房产的可以获得65平方米的救济房。已离婚的妇女独立计户。”曾某系已离婚妇女,与儿子罗某均属被征地农民,但未获得安置房。曾某母子向区政府提出申请,但区政府作出《回复函》认为曾某的父亲、兄弟已选定了安置房,其作为“外嫁女”不符合落实安置房的资格。曾某母子不服,诉至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关注到曾某母子确因无房生活陷入困难,且从政府发布的安置文件精神看,两人符合可被纳入独立计户的安置范围,从为群众办实事出发,联系区政府、某街道办,深入分析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对安置政策进行辨法析理,为双方架起沟通桥梁,引导换位思考,经多轮协调磋商最终促成达成调解协议。街道办为曾某母子落实一套65平方米的安置房并支付相应补偿款,区政府撤回上诉,曾某母子撤回起诉,二审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典型意义
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审查安置补偿的法律标准,以府院联动带动“官民”互动,架起沟通桥梁,鼓励双方换位思考,依法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吁青 段弘宏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马俊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