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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合计被罚近 6700 万元,事涉信用信息采集违规等

日期:2023-07-08 06:28:43 来源:蓝鲸财经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7 月 7 日晚间,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发布消息,公布对大型平台企业金融业务的整改进展和处罚情况。对蚂蚁集团及旗下机构处以罚款(含没收违法所得)71.23 亿元,并要求蚂蚁集团关停违规开展的 " 相互宝 " 业务,并依法补偿消费者利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消息称,针对以往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金融管理部门近期也对邮储银行、平安银行、人保财险和财付通公司等实施了行政处罚。

当日,央行网站亦公布了上述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在银行层面,邮储银行因八项事由被警告,并被罚款 3186 万元;平安银行事涉十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848.67 元,并遭罚款 3492.5 万元。

邮储被罚超三千万,15 名责任人同时领罚

邮储银行此次因八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被处以 3186 万元罚款。

八项行为包括: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同时,此次该行有 15 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其中包括时任该行信息科技管理部总经理、公司金融部总经理、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等。

具体来看,时任邮储银行北京门头沟区三家店营业所负责人陈某、北京昌平区风雅园营业所负责人高某、北京海淀区林业大学营业所负责人侯某颖、北京丰台区丰台南路支行代理支行长胡某雨、北京丰台区靛厂营业所负责人邵某、北京丰台区朱家坟营业所负责人田某梁、北京昌平区直属支行行长徐某健对该行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7 人均被警告,并分别被处罚 5 万元。

时任邮储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户服务处副处长王某虹、北京分行运营中心结算处理员王某对该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 2 万元以及 2.2 万元。

时任邮储银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吉某刚因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 3.5 万元。

时任邮储银行信息科技管理部总经理李某晖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 7 万元。

时任邮储银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刘某民因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 6 万元。

时任邮储银行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王某明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 5 万元。

时任邮储银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周某辉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 3.5 万元。

时任邮储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朱某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 4.5 万元。

平安银行事涉十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没近 3500 万

平安银行此次因十项违法违规事由被没收违法所得 1848.67 元,罚款 3492.5 万元。

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管理规定。

此外,包括时任该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网金及财富管理事业部总裁等多人被罚。

其中,时任平安银行运营管理部 / 安全保卫部总经理助理史某因对该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 20 万元。

时任平安银行零售网络金融事业部副总裁谢某英、广州分行运营管理部 / 安全保卫部总经理徐某、广州分行大众客户部(后并入私行与财富管理部)总经理丁某对该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均被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时任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互联网平台团队产品运营团队产品运营岗工作人员张某祥、零售风险管理部信贷运营管理室贷后管理岗工作人员俞某、汽车消费金融中心北京分部通州综合团队车抵贷综拓客户经理任某龙、信用卡中心渠道平台规划组经理孙某强对该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 18.3 万元、1 万元、0.5 万元、0.5 万元。

时任平安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靳某阳、网金及财富管理事业部总裁李某、零售经营及消费贷款事业部常务副总裁(主持部门工作)王某晖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 4.5 万元、6 万元、6 万元。

时任平安银行运营管理部 / 安全保卫部总经理范某延因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 4.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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